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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举行颁证仪式 2017-01-22

119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在出入境大楼办证大厅举行仪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后,首批通过审核准予登记的香港中华总商会等6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颁发代表机构登记证书。领证的境外非政府组织首席代表以及部分国家驻穗领馆官员,省外办、省商务厅、省港澳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颁证仪式。

据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管理法》在我省的实施开局良好,境外非政府组织通过来人来电或电子邮件,踊跃向办证窗口民警咨询登记、备案等事项,并提交设立代表机构的各类材料。仅窗口正式开放的首日,就有25家组织代表前来办理相关业务。管理办公室非常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临时活动,将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热情服务,全方位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尽可能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的便利。省公安厅领导苏全贵到场,对首批获得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组织表示祝贺,并称各地公安机关将严格根据《管理法》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境外非政府组织多提宝贵意见,促进登记管理部门服务水平的提升。

省公安厅领导苏全贵和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向境外非政府组织首席代表颁发了代表机构登记证书、首席代表证和代表证。接收颁证的各组织首席代表纷纷表示,能够成为《管理法》实施后首批领证的机构,深感荣幸,也非常感谢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热情高效的服务,相信在广东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后,他们在中国的交流与合作将会更好地发展,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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