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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就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举行新闻发布会 2016-04-28

4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部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法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何要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专门制定法律?中国将如何管理和服务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回答了舆论关心的诸多问题。

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

中国政府欢迎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交流与合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发展,开展交流合作,对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此次通过的法律明确界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此外,法律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登记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近万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这部法律的实施是否意味着中国会收紧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的政策?张勇认为,对此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他说,这部法律的制定一定能够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更加顺利有序地开展,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一定会得到更加充分有力的保障。

只要遵守法律就可安心活动

法律明确,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为何公安机关成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郭林茂表示,这一管理体制的设立符合中国国情,公安机关在管理外国组织机构及其人员活动方面有丰富经验,有利于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募捐、发展会员。

就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涉嫌违反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约谈负责人、进入住所和活动场所检查等措施。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将被列入不受欢迎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临时活动。

对此,郭林茂表示,制定这部法律,并不是禁止和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进行活动。只要遵守中国法律,境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安心在中国开展活动。

为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便利和服务

法律实施后,将如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在华活动提供便利与服务?

服务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指引。同时,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政策咨询、活动指导服务。此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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