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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西藏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颁发登记证书 2017-06-16

613日,黑龙江省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分别举行颁证仪式,为首家在黑龙江、西藏注册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颁发登记证书及首席代表证。

 

黑龙江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向日本山形县国际经济振兴机构哈尔滨代表处顺利登记表示祝贺,并表示黑龙江将秉承开放包容、依法公正、热情服务的理念,按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的规定,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黑龙江的活动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黑龙江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日本山形县国际经济振兴机构哈尔滨代表处继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两省县经济、文化交流发挥积极的作用。

 

日本山形县国际经济振兴机构哈尔滨代表处首席代表大门明亲自送来锦旗,对黑龙江公安机关高效、热情的服务表示感谢,对成为黑龙江首家颁证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感到荣幸,表示将继续开展好在龙江的项目,为黑龙江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柯磊同志向首家驻藏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 “尼玛协会(德国)拉萨联络处颁发了登记证书,祝贺尼玛协会(德国)拉萨联络处设立,并表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将继续秉持友好开放、合作包容、依法公正、热情服务的理念,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同配合,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藏合法权益。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央宗同志表示将按照《管理法》的要求,主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与公安机关、自治区红十字会的协调沟通,做好尼玛协会(德国)拉萨联络处在藏活动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工作。 

尼玛协会(德国)拉萨联络处首席代表普米玛先生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赠送了热情服务、高效工作的锦旗,衷心感谢区公安厅、区卫生计生委、区红十字会热情周到、认真细致的服务,并表示十分荣幸成为首家在藏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今后的活动中将发挥好示范作用,为中德友好交流和促进西藏公益事业发展做出应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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