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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积极开展法律宣讲活动 2017-06-16

近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积极开展法律宣讲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举办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管理法》)知识讲座。讲座重点围绕《管理法》的条款释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所需提交材料、表格样式、申报方式等作了详细讲解。自治区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在呼高校国际处、学生处、科技处及有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院系负责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呼和浩特市各区旗县教育局负责人,内师大附中和呼和浩特市二中等有国际交流项目的学校负责人60余人参加了讲座。

 

吉林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向吉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东北师范大学美国研究中心、中国狮子联合会吉林会员管理委员会长春心语志愿者协会赠送了《管理法》读本,介绍了《管理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精神等情况,并对重要条款进行了解读。吉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就世界越柬寮华人团体联合会拟在吉林省举办第八届文化商务交流暨会员代表大会开展临时活动备案的材料准备、备案流程及办理时限等问题进行了咨询,对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工作提出了建议。东北师范大学美国研究中心、中国狮子联合会吉林会员管理委员会长春心语志愿者协会分别介绍了本单位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项目活动的情况及下步合作交流的计划。    

 

应上海市教委邀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36所上海高校国际交流合作部门负责人开展法律宣讲培训。培训主要围绕境外非政府组织相关情况、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沪依法活动规范、境外大学及智库机构介绍、登记管理中的便利措施等内容展开。《管理法》正式实施以来,上海市公安局与市教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面向全市各高校,先后开展了两次《管理法》专题培训,实现了宣讲范围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江苏省公安厅和南京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应邀参加南京爱德基金会举办的《管理法》实施国际研讨会,来自德国、荷兰、挪威、芬兰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的18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及25家境内有关单位和组织近70名代表受邀参加。公安厅和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管理法》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宣讲,重点宣讲了《管理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备案程序、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履行《管理法》职责、扎实做好规范管理、周到服务等各项工作,同时还对与会代表所关心的登记、备案等事宜进行了认真解答,并耐心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江苏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宗教局局长李国华到会致辞,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理事长黄浩民、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等授课,中国基金会中心网总裁陶泽、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副代表王乐等交流分享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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